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的公告

2023-04-19 阅读:855

      为补充福州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福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38名。现将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


      第二类:“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


      第三类: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前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各岗位详见附表。


      岗位类型分为编制岗位和参聘岗位。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参聘岗位招聘的人员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二)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三)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符合本批次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五)职业证书要求:


    ①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岗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第三类报考人员还需持有相应专业企业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计算时间截止到3月24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4月1日9:00-4月6日11:00。


  (二)报名网址: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登陆网址http://120.39.62.145:922/jszp/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应对照《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转PDF格式后上传报名系统。


     五、资格审核


   (一)审核要求:资格审核采用网络审核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上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或补交材料,并在4月6日11:00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申诉及补交报名材料等截止到4月8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开考要求:网络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在4月6日11:00至4月7日11:00期间延长报名,申诉及补交报名材料等截止到4月8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六、招聘办法


  (一)第一类对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中所有岗位。


     2.考核时间: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至2023年4月9日18:00。


    3.考核方式:由用人学校组织面谈考核、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


    各岗位报名人数、开考情况及第一类对象拟聘人选名单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第二、三类对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


     1.招聘岗位:各岗位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第一类直接考核对象确定的相应岗位。


     2.招聘时间: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招聘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4.笔试要求: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考核(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不区分学科,时间为60分钟。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政策加分: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审核。


     6.面试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面试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三)确定拟聘人选


      1.综合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设置为60分。综合成绩或面试成绩未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选岗要求:选岗安排在面试后第二天进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选岗人选。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选岗后即安排签订就业协议。


       选岗人员因故放弃选岗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进入选岗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选岗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放弃拟聘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编制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或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91-83340647)。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八、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来源: 教育局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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